全院廣大黨員干部職工:
《濱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》于2017年10月1日起實施,是我市文明行為促進工作法制化、規范化、長效化的標志,對規范和引導文明行為、提升文明素養、促進精神文明建設具有重要意義。為強化全院廣大黨員干部職工文明意識,引導黨員干部職工養成良好的文明行為,提升黨員干部職工道德素質和社會文明水平,現發出倡議:
一、爭當宣傳《條例》的傳播者。在深入學習貫徹《條例》的基礎上,充分利用各種場合、機會,以短信、微信、微博、志愿服務活動等載體,向家人、同事、朋友、市民宣傳《條例》內容,傳播文明行為規范,講文明、除陋習、樹新風,把《條例》轉化為個人的精神力量和文明行動,讓我們身邊時時有文明、處處顯文明!
二、爭當貫徹《條例》的踐行者。踐行文明,從我做起。全體黨員干部職工要自覺遵守《條例》,做到自覺遵守公共秩序、愛護公共設施、維護公共環境衛生、衣著得體、用語禮貌、勤儉節約、尊老愛幼、文明上網、誠實守信、與鄰和睦、移風易俗,嚴格遵守控煙規定、養犬規定、旅游規范、交通法規等法律法規,通過爭創文明單位、爭創文明支部、爭創文明崗位等活動,爭當文明踐行者。
三、爭當實施《條例》的維護者。《條例》的有效實施,需要每一名職工的共同維護。文明成果的鞏固,需要每一名職工的不懈堅持。醫院的每一名職工,都要以主人翁的姿態,勇于監督不文明現象,及時糾正不文明行為,對發現的一切不文明現象說“不”!要齊心協力、團結一心,共同維護文明環境,讓文明之花在我院處處綻放!
說文明話、做文明事、當文明人。希望全體黨員干部職工,從現在做起,從我做起,對照條例要求,自覺審視在日常工作、生活中的行為習慣,著力提升自身公共文明素養,助力我院文明程度不斷提升,以更加文明、和諧、良好的風貌爭創文明單位、迎接偉大祖國70華誕!
2019年9月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