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己是不是患了心理病,可以從以下6方面加以判斷:
1、是否有人際交往的障礙?比如,是否對于人際交往感到恐懼?人前是否感到自卑?社交場合是否手足無措、臉紅心跳?
2、情緒是否惡劣?比如經常悲觀、抑郁,焦慮、煩躁,或者易怒、喜歡攻擊?
3、是否有查不清楚原因的軀體痛苦?比如,長期慢性疼痛、植物神經紊亂、體力下降、長期失眠等。
4、工作、學習和注意能力明顯下降等。
5、是否有反常的、自己控制不了的行為?比如,反復洗手、關門、做鬼臉等。
6、是否極度討厭自己和厭惡別人等。
上述六方面的表現,每一個健康人都會或多或少地表現一些,只有達到一定強度和一定時間的,才算得上是心理障礙。所謂一定強度,是指這些癥狀比較嚴重地影響了一個人的快樂和工作能力;所謂的時間,是指這些癥狀持續的時間,要在3至6個月以上。